上海的古北新區,素有“小台北”之稱,是台商在上海最早、也是規模最大的聚居地。儘管2006年以來大陸出台政策限制外資准入房地產市場,但仍無法阻擋台商在上海置業的熱忱。古北新區的房產中介店里,每天依然有操著軟糯台語的台商在這裡看房、買房。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儘管建房〔2006〕171號《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購買自住商品房的境外個人須滿足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需超過一年,但對以企業名義購買商品房並未作出限制。
相反,《意見》第十條則規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至於何謂符合實際需要?一套還是兩套,三套還是五套?全憑企業自己解釋及房產交易中心定奪,這也就給了諸多不符合一年工作學習時間條件或有意投資炒房的境外人士,有了可以曲線救國的路徑和空間:通過設立企業的方式,以企業名義購房。
然鵝……
2018年7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屋管理局聯合出台《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滬建房管聯【2018】38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定於7月3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暫行規定》:
“一、企業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購房時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日期為準:
1、企業設立年限已滿5年;
2、企業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
企業近年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購房時不受上述企業設立年限和員工人數等條件的限制。
二、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看明白了沒?
如果:
- 設個空殼公司就想買房;
- 不做任何經營,沒有任何稅收貢獻就想買房;
- 隨便寫幾個人名簽個合同充作員工就想買房;
- 今天買進明天就想賣出;
- ……
你,真的想太多了!
此次限購政策的出台,無疑劍指擬借企業之名炒房的部分個人,但也確實封堵了台商在大陸置業的一條重要通道。
結合建房〔2006〕171號《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房[2015]12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及上海市本次《暫行規定》,現將台港澳及外籍人士在上海市範圍內的購房要求整理如下:
具體來講,如果台商想在上海買房,可按如下思路進行操作:
《暫行規定》的出台,再次驗證了上海市政府對於“房子是用來住,而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理念,但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上海房產的仍然炙手可熱。無論如何,堵住以企業或其他經濟機構名義購買住房這條通道,至少可以打擊投資客的房地產亂象。
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房地產部可為台商在購房及持有過程中提供如下服務:
- 房產盡職調查(抵押、租賃、消防、司法措施、工程驗收等)
- 不動產及企業資產評估
- 審核房地產買賣合同
- 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
- 協助房產售後資金匯出
- 取得銀行融資
- 辦理內保外貸
- 房地產抵押擔保辦理
-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 代理記賬/稅務申報/年度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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