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比起往年,2018年的春節“姍姍來遲”。
但開工后的十多天里,春意漸濃。
就在這2月的最後一天,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亮點頻出,可謂給台商送上了一份厚重的開春大禮。
與以往出台的優惠政策不同,本次《措施》涵蓋了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共31條,其中關於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陸資同等待遇的措施就有12條,且多數涉及政府採購、基礎設施建設、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資金申報等敏感領域,甚至更直接承諾台商在用地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足見大陸政府向台商開放誠意之深,力度之大,領域之寬。
《措施》的第二大亮點,則是對於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與生活中的各項同等待遇措施,如鼓勵台胞申請參與國家各類基金項目申報、參與文化傳承工程及各類評獎項目,增加兩岸文化交流;降低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與技能人員來大陸就業的門檻,減少就業障礙。
5天前,貝斯哲微信公眾號曾刊出《在陸台商兩極化加劇》(點擊鏈接可閱讀),引起台商熱烈反響。毋庸置疑,與眾多陸資企業所遭遇的新時代衝擊一樣,台商也站在了轉型的十字路口。《措施》的及時出台,對於台商在大陸可開拓的產業領域及發展區域、台胞個人的職業規劃及台灣文化影視產業的市場開拓等,無疑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誠然,所有的政策與措施是否真正發揮作用,最終都將取決於執行。在習大大“擼起袖子加油干”的務實作風及兩岸關係的微妙當下,貝斯哲絲毫不懷疑大陸政府對於惠台措施的落實決心與執行力。
現貝斯哲針對《措施》中的相關規定,逐條進行解讀,希望能夠為台商捕捉大陸發展新契機助一臂之力。
有何問題,敬請致電021-64881926或郵件至main@bestchoiceco.com咨詢。
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
2018年2月28日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文物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出台若干措施如下。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援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貝斯哲解讀:
1、“中國製造2025”計劃於2014年首次提出,2015年5月19日由國務院正式印發,旨在通過十年的努力,使中國邁入製造強國行列,並在2045年將中國建成具有全球引領和影響力的製造強國。
2、“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中,提出了“一二三四五五十”的總體結構,即一個目標,兩化融合,三步走,四項原則,兩個五(五條方針+五大工程,其中五大工程則包括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工程、強化基礎的工程、智慧製造工程、綠色製造工程和高端裝備創新工程),十個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太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機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十個重點領域。
3、“鼓勵大陸台資企業參與到中國2025行動計劃,意味著台商也將成為國家級戰略行動的積極參與者,並同時可以享受如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金融扶持、財稅支持、多層次人才培養等各項政策支持。
2.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貝斯哲解讀:
本條所述三項優惠政策,並非單獨針對台商,所有符合條件的大陸企業及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均可享受。
具體請參考貝斯哲微信公眾號之【台商投資大陸稅收優惠政策指南在這裡】系列文章(以下點擊鏈接可閱讀):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3.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智慧財產權激勵政策。
貝斯哲解讀:
本次對台商優惠力度之大,可謂前所未有。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科技部頒佈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實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和從其他管道獲得的資金。
重點專項項目資金中,不但對企業在實施研發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如設備、材料、測試化驗加工、勞務、會議、專家咨詢等成本費用進行支持,對於项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如企業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佔用,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也會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等,也會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4.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貝斯哲解讀:
1、上述4-6條措施,及至後續很多措施,無一不釋放出這樣一個信號:曾經“外人慎入”的政府採購、基礎設施建設及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將向台資企業敞開懷抱。
2、於2015年開始的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混合所有制”受到熱議。政府此舉的背後考量,在於讓國有企業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參與競爭并提高國有資產的回報率。“混合所有制”並非針對所有的國有企業,關係到國家經濟命脈的自然壟斷領域、重要公共服務設施、自然資源領域、國防軍工產業、政策性業務強、承擔特殊功能的領域等,都屬於本次改革的負面清單範圍,只有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中的國有企業,可直接考慮混合所有制改革。
3、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為“混”而“混”,可一企一策,通過如下方式實施:
(1)採取資產剝離、人員分流、掛牌轉讓及債務重組等多種手段,重新組合業務、資產及債務等要素;
(2)設立各種產業發展基金和國企改革重組基金等,基金收益僅用於再投資;
(3)鼓勵員工持股,員工持股總比例不超過25%,個人持股不超過5%;
(4)引進國內外專業的擁有豐富投行經驗及整合經驗的行業/財務投資者;
(5)鼓勵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產上市。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貝斯哲解讀:
此次《措施》是繼《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 )發聲支持外商投資項目用地措施上的再次重申,對符合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優先供應用地,且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登記相應大陸工業工地出讓最低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以下是現行適用的《全國工業工地出讓最低價標準》(2006年版,見下表)和《土地等別》(2008年版)(見“國土資發〔2008〕308号”之附件,鏈接:http://f.ml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5579.html)。
8.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
10.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台灣征信機構可與大陸征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征信服務。
12.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畫”。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畫”。
貝斯哲解讀:
2008年12月、2012年9月起大陸分別施行國家“千人計劃”(全稱: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和國家“萬人計劃”(全稱: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通過國家“千人計劃”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海外高校畢業海歸)回國創新創業,通過國家“萬人計劃”激勵已經在國內高校、研究所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中央和地方將在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央企業和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全區等有重點的給予資金支持。
以上海為例,各區都有出台關於“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及區級優秀人才的各項補貼,高者可達人民幣200萬元;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對於其中前去創業的領軍人物,更承諾給予200萬-400萬人民幣的創業項目啟動資金支持;給予其團隊的項目啟動資金支持更可高達1000萬元人民幣。
15.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專案。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
16.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畫。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專案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貝斯哲解讀:
此前,2013年國家廣電總局公佈的《關於加強海峽兩岸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已經提出只要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台灣影片在大陸發行時不受影片配額限制。此次《措施》再次放寬至台灣生產的電視劇範疇。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貝斯哲解讀:
從2004年的《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到2013年的《關於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再到此次《措施》出台,國家廣電總局對於兩岸合作攝製電影、電視劇一直在逐步放開,此次《措施》明顯可見:
1、放寬了兩岸合作攝製電影、電視劇的主創人員、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也意味著未來兩岸合拍片製作中主創人員可突破“大陸演員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的限制;題材元素使用上可靈活多變,故事情節和主要人物不拘泥于必須與兩岸有關,合拍片比例可由投資方於投資協議甲乙協商確定,並提交中國電影合作製作公司報批及國家廣電總局進行審批。
2、取消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審批時限。原《電視劇本(更改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規定的20+20(延長)的期限將有望大大縮短。
21.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專案。
25.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貝斯哲解讀:
允許尚未獲得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即可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無疑將大大縮短其未來可在大陸行醫的時間。
此前,根據《關於台灣地區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歷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具備下列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台灣地區居民,方可報名參加大陸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
(一)在台灣地區取得合法行醫資質,其學歷經過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可以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二)在台灣地區未取得合法行醫資質,其學歷經過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應當在大陸三級醫院或台灣地區的醫院實習期滿一年並經實習醫院考核合格的,可以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三)在台灣地區醫院實習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台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向大陸任何一個考點提出報考申請。在大陸三級醫院實習的台灣地區居民應當向實習機構所在地的考點申請。報考提交材料參照《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規定》執行。
(四)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台灣地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臨床、中醫和口腔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方式、考試內容、分數線和收費標準,與報考同類別的大陸考生相同。其《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發放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貝斯哲解讀:
取消已獲得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專業知識考試而只保留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科目,將為台胞在大陸證券、基金及期貨行業從就業大開方便之門。
根據大陸《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基金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及《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等規定,雖然并沒有規定台商是否可以報考,但實務中境外人士亦可參考此辦法報考并獲得資格,實務中也已經有台胞獲得了相關資格認定。
但根據上述辦法規定,不同專業資格的人員需要考試的科目也不相同。以證券從業人員資格來說,入門考試科目即設定為兩門,《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除此外,各專業資格考試還設相應科目1門,如保薦代表人還應參加《投資銀行業務》、證券投資顧問還應參加《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各管理資質測試的考試科目均設1門,分別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等。
力測試》等。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援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1.教師資格(高等學校)
2.法律職業資格
3.註冊會計師
4.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5.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6.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7.註冊建築師
8.監理工程師
9.房地產估價師
10.造價工程師
11.註冊城鄉規劃師
12.建造師
13.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14.註冊驗船師
15.船員資格
16.獸醫資格
17.拍賣師
18.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19.醫生資格
20.護士執業資格
2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22.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23.註冊設備監理師
24.註冊計量師
25.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26.註冊安全工程師
27.執業藥師
28.專利代理人
29.導遊資格
30.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31.工程諮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32.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33.電腦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
34.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35.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36.資產評估師
37.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38.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39.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40.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41.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2.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3.水利工程品質檢測員資格
4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45.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46.稅務師
47.認證人員職業資格
48.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9.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50.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51.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
52.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53.翻譯專業資格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1.消防設施操作員
2.焊工
3.家畜繁殖員
4.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5.軌道交通運輸服務人員
6.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7.通用工程機械操作人員
8.建築安裝施工人員
9.土木工程建築施工人員
10.房屋建築施工人員
11.水產類、輸排和水處理人員
12.氣體生產、處理和輸送人員
13.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人員
14.儀器儀錶裝配人員
15.電子設備裝配調試人員
16.電腦製造人員
17.電子器件製造人員
18.電子元件製造人員
19.電線電纜、光纖光纜及電工器材製造人員
20.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人員
21.汽車整車製造人員
22.醫療器械製品和康復輔具生產人員
23.金屬加工機械製造人員
24.工裝工具製造加工人員
25.機械熱加工人員
26.機械冷加工人員
27.硬質合金生產人員
28.金屬軋製人員
29.輕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30.重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31.煉鋼人員(煉鋼原料工、煉鋼工)
32.煉鐵人員(高爐原料工、高爐煉鐵工、高爐運轉工)
33.礦物采選人員
34.陶瓷製品製造人員
35.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膠製品製造人員
36.水泥、石灰、石膏及其製品製造人員
37.藥物製劑人員
38.中藥飲片加工人員
39.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人員
40.農藥生產人員
41.化學肥料生產人員
42.基礎化學原料製造人員
43.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
44.煉焦人員
45.工藝美術品製作人員
46.木製品製造人員
47.紡織品和服裝剪裁縫紉人員
48.印染人員
49.織造人員
50.紡紗人員
51.纖維預處理人員
52.酒、飲料及精製茶製造人員
53.乳製品加工人員
54.糧油加工人員
55.動植物疫病防治人員
56.農業生產服務人員
57.康復矯正服務人員
58.健康諮詢服務人員
59.電腦和辦公設備維修人員
60.汽車摩托車修理技術服務人員
61.保健服務人員
62.美容美髮服務人員
63.生活照料服務人員
64.有害生物防制人員
65.環境治理服務人員
66.水文服務人員
67.水利設施管養人員
68.地質勘查人員
69.檢驗、檢測和計量服務人員
70.測繪服務人員
71.安全保護服務人員
72.人力資源服務人員
73.物業管理服務人員
74.資訊通信網路運行管理人員
75.廣播電視傳輸服務人員
76.資訊通信網路維護人員
77.餐飲服務人員
78.倉儲人員
79.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80.道路運輸服務人員
81.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
有何問題,敬請致電021-64881926或郵件至main@bestchoiceco.com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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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因应“注册资本在五年内缴齐”的新法修订?丨贝斯哲 (2024年1月2日)
- 新的《公司法》表决通过!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丨贝斯哲 (2023年12月29日)
- 法律保护“干股”吗?—从最高法院案例看公司股东意思自治丨贝斯哲 (2023年12月20日)
- 犯了职业病,展会上当起了宣传语的啄木鸟丨贝斯哲 (2023年12月11日)
- 7方面80条措施!推进上海自贸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丨贝斯哲 (2023年12月8日)
- 你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了吗?丨贝斯哲 (2023年11月29日)
- 北京重磅!进一步扩大开放,涉及这些行业丨贝斯哲 (2023年11月24日)
- 安啦!台资企业朋友不必焦虑……丨贝斯哲 (2023年11月17日)
- 贝斯哲成功协助台湾居民解决大陆遗产继承纠纷 (2023年11月9日)
- 今日起,外国投资者无需再办理领事认证,提供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丨贝斯哲 (2023年11月7日)
- 上海二中院关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审查要点丨贝斯哲 (2023年11月2日)
- 证监会、司法部修订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丨贝斯哲 (2023年10月30日)
- 外商投资重磅好消息!11月7日起取消境外投资方认证!丨贝斯哲 (2023年10月23日)
- 最新!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丨贝斯哲 (2023年10月18日)
- 上海二中院关于对赌协议股权回购纠纷的审查要点丨贝斯哲 (2023年10月13日)
- 无形资产出资法律问题分析丨贝斯哲 (2023年9月20日)
- 港澳居民可直接以个人名义购买深圳商用物业、商务公寓了丨贝斯哲 (2023年9月11日)
- 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直接来北交所IPO!丨贝斯哲 (2023年9月6日)
- 贝斯哲成功帮助某台资企业完成拆迁补偿 (2023年9月4日)
- 企业搬迁,员工经协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丨贝斯哲 (2023年8月23日)
- 出租厂房失火,谁负责丨贝斯哲 (2023年8月21日)
- 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国务院最新发布丨贝斯哲 (2023年8月14日)
- 案例 | 小股东权益受损 贝斯哲保驾护航 (2023年8月2日)
- 自贸试验区再获重大利好 丨 贝斯哲 (2023年7月3日)
- 上海不再单独核发酒类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范畴 | 贝斯哲 (2023年6月26日)
- 贝斯哲 |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单独处分名下股权? (2023年6月19日)
- 贝斯哲 | 哪些情形下外资企业的清算剩余资产会被认定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 (2023年6月16日)
- 贝斯哲 | 越南劳动法介绍 (2023年6月13日)
- 贝斯哲成功协助苏州某科技公司完成对日本企业的收购 (2023年6月12日)
- 贝斯哲 | 关于仲裁协议无效的49个裁判规则 (2023年6月9日)
- 一图教会网上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 贝斯哲 (2023年5月24日)
- 贝斯哲 | 2023年最新赴越南设立工厂指南 (2023年5月18日)
- 天津拟延长融资租赁监管过渡期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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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部门联合发文,遏制医美行业乱象丨贝斯哲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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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以为你是100%果汁,就可以随便炫丨贝斯哲! (2023年4月23日)
- 上海: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丨贝斯哲 (2023年4月7日)
- 重磅!《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发布丨贝斯哲 (2023年3月24日)
- 从2023上海市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看企业广告应注意要点丨贝斯哲 (2023年3月22日)
- 股权转让VS股权撤资,企业所得税处理大不同!丨贝斯哲 (2023年3月15日)
- 一文速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丨贝斯哲 (2023年3月9日)
- 商务部外资司:2023年将如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丨贝斯哲 (2023年3月6日)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企业用地回购,大不同!丨贝斯哲 (2023年3月1日)
- 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丨贝斯哲 (2023年2月20日)
- 客户风采丨5年内辅导100+学生进入牛剑G5,从学霸到大神导师,Criss老师故事全揭秘! (2023年2月3日)
- 重磅!全面注册制要来了!丨贝斯哲 (2023年2月1日)
- 大陆科技企业赴台投资应注意事项(中)丨贝斯哲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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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1号文!丨贝斯哲 (2023年1月28日)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会有哪些影响?丨贝斯哲 (2023年1月11日)
- “乙类乙管”后,阳了请假该如何发放工资?丨贝斯哲 (2023年1月3日)
- 股东从企业借款视同利润分配?有可能!丨贝斯哲 (2022年12月9日)
- 江苏高院发布江苏省2019-2022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情况丨贝斯哲 (2022年12月6日)
- 先缴税,后股转,上海工商税务联手规范个人股权转让审批流程丨贝斯哲 (2022年12月2日)
- 上海及重庆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从事出境游业务了!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6日)
- 怎样获得商品RCEP原产资格 | 贝斯哲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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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公司法律适用纪要(上海一中院)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4日)
- 重磅!防疫政策重大调整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1日)
-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要点一览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11日)
- 上海修订跨国总部规定 新增“事业部总部”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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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广告代言,再套紧箍咒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4日)
- 因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日)
- 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8日)
- 六部门发文!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外企在A股上市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6日)
- 大陆科技企业赴台投资应注意事项(上)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4日)
- 上海及重庆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从事出境游业务了!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9日)
- 国外食品可以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吗丨贝斯哲 (2022年9月26日)
- 台资企业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直接汇回境外?丨贝斯哲 (2022年9月5日)
- 对赌协议中的公司估值如何认定?两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丨贝斯哲 (2022年7月20日)
- 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全国统一!丨贝斯哲 (2022年6月13日)
- 四部门: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 贝斯哲 (2022年6月2日)
- 上海高院发布6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丨贝斯哲 (2022年5月30日)
- 《台资企业异地投资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线上讲座 | 贝斯哲 (2022年5月25日)
- 重磅!证监会23条助力抗疫政策“大礼包”!丨贝斯哲 (2022年5月21日)
- 疫情下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妨考虑通过“歇业”喘口气再出发丨贝斯哲 (2022年5月10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迎来重大修改!诊所只需备案即可执业!丨贝斯哲 (2022年4月13日)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迎来“大修”丨贝斯哲 (2022年4月11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的决定》解读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4月7日)
- 商务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规则释疑 | 贝斯哲 (2022年3月30日)
- 为什么台湾居民可以设立个体户的消息如此受到追捧?丨贝斯哲 (2022年3月17日)
- 重磅!台湾居民可在这些地区直接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啦!丨贝斯哲 (2022年3月16日)
- 台湾第一份百大长青家族企业排行榜出炉!丨贝斯哲 (2022年2月11日)
- 重磅!RCEP的指导意见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1月26日)
- 五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丨贝斯哲 (2022年1月10日)
- 最新!外资不能投资的行业有哪些?一张图表全涵盖丨贝斯哲 (2021年12月27日)
- “避税天堂”或将成为历史,国际纳税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27日)
- 台籍员工交满15年社保,能领到多少养老金?丨贝斯哲 (2021年10月22日)
- 境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办事指南(1) | 贝斯哲 (2021年9月8日)
- 企业注销程序再简化,可全程网办!|贝斯哲 (2021年8月24日)
- 【二代不接班,台资企业要怎么传承】讲座成功举办丨贝斯哲 (2021年7月26日)
- 上海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丨贝斯哲 (2021年7月16日)
- G20达成税改历史性协议,世间再无“避税天堂”!台商该如何应对?丨贝斯哲 (2021年7月12日)
- 两岸继承顺位大不同,大陆房产花落谁家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5日)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新版解读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1日)
- 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丨贝斯哲 (2021年6月4日)
- 外商被允许在境内独资设立娱乐场所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日)
- 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公布丨贝斯哲 (2021年4月25日)
- 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对比分析丨贝斯哲 (2021年4月9日)
- 两岸继承顺位大不同,大陆房产花落谁家 | 贝斯哲 (2021年3月29日)
- 国家发改委明确,这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无需备案了 | 贝斯哲 (2021年3月25日)
- 多部门联合出台“农林22条措施” 支持台胞台企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丨贝斯哲 (2021年3月17日)
- 2分钟看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涉税干货丨贝斯哲 (2021年3月5日)
- 重磅!商务部出台22条举措稳外资,要求严格落实“非禁即入”丨贝斯哲 (2021年3月1日)
- 2020 · 贝斯哲关键词 (2021年2月8日)
- 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的风险丨贝斯哲 (2021年1月13日)
-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优势和流程丨贝斯哲 (2021年1月11日)
- 毛里求斯境外公司政策大调整, 台商该如何应对?丨贝斯哲 (2021年1月4日)
- 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规范与风险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30日)
- 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来了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28日)
- 小股东如何降低风险?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23日)
- 重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出台,明确限定军工等重要领域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21日)
- 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分类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11日)
- 昆山发布《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9日)
- 从当当网事件看企业的证照公章抢夺战丨贝斯哲 (2020年11月20日)
- 台商资产处置 规划当先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21日)
-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务院释放出哪些信号?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14日)
- 好消息!2020年底前外资企业可异地网上申请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了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9日)
- 最新!一批涉外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6日)
- 贝斯哲成功协助台湾上市公司大陆子公司完成企业分立 (2020年10月6日)
- 《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详解丨贝斯哲 (2020年9月29日)
- 化妆品与食品进出境的监管变化对比 | 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临港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公司设立更便捷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投资东南亚:谨防潜在税务风险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重磅!国务院新政大力培育集成电路领域和软件领域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并购重组中的债权转让Q&A| 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半导体产业投资潮涌,贝斯哲强力助推丨贝斯哲 (2020年8月18日)
-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来了!| 贝斯哲 (2020年7月7日)
- 买全球、卖全球、修全球——《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走吧,我们一起去海南! | 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全国首例境外自然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案丨贝斯哲 (2020年6月6日)
- 一图读懂2020《政府工作报告》丨贝斯哲 (2020年6月6日)
- 客户风采丨纳狮新材料:用材料改变世界 (2020年5月18日)
- 最新!十部委发文,鼓励台资企业复工复产及上市融资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广告不是想发就能发!这些问题要注意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最新:上海发布并实施24条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重磅:国务院发布利好消息,多项政策有望今年落地!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能开展哪些业务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上海:资本项目便利化扩大至全辖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申请暂停营业吗?丨贝斯哲 (2020年3月26日)
- 3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2020年3月12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2020年2月19日)
- 国务院最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企业如何区分大中小微划分标准?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各地人社部门出台的系列惠企惠民政策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负,上海宝山、奉贤、黄浦、青浦出台新政!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苏州这座有温度的城市点赞!疫情之下第一个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台商如何處理疫情期間的訂單? 丨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负,上海嘉定、静安、杨浦出台新政!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五部门发文:疫情下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2019大陸台商1000大 再度展現台商發展新實力 (2020年2月19日)
- 2020年起,境内自然人可直接持股外商投资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1月9日)
- 台资企业将取消商委备案,但性质上并不会等同内资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1月9日)
- 北京服务业向外资进一步开放9条试点措施落地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正大集团旗下亚洲第一家高科技全自动无人饲料工厂今日开工奠基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重磅:《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获得通过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一图读懂今日新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5日)
- 最新!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1日)
-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台港澳仍参照外商待遇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7日)
- 最新!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与大陆居民享同等购房资格!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7日)
- 第一家亏损生物医药企业凭什么成功闯关科创板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日)
- 点赞!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可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了!|贝斯哲 (2019年10月29日)
- 金融业对外开放再出大招!丨贝斯哲 (2019年10月15日)
-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那些事儿丨贝斯哲 (2019年9月24日)
- 最新!上海促进外商投资26条发布!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9日)
-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谈大陆台商土地厂房受骗事宜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1日)
- 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 医药保健行业成重灾区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1日)
- 自贸区“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 丨贝斯哲 (2019年8月28日)
- 上海进一步开放外资进入服务业丨贝斯哲 (2019年8月15日)
- 上海再放大招 出台30条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丨贝斯哲 (2019年8月15日)
- 《亲爱的,热爱的》,少一点都不行丨贝斯哲 (2019年8月5日)
- 同业竞争红线难突破,从和舰芯片止步科创板看台资企业大陆挂牌的头号障碍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9日)
- 重磅!上海自贸区外汇改革新亮点!外资企业资本金可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了!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7日)
- 外商在自贸区可以从事哪些业务?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1日)
- 说说境内个人境外投资那些事儿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1日)
- 2019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公布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战略性新兴技术企业有望创业板“借壳”上市 | 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今出台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规定或将在年底前全面取消丨贝斯哲 (2019年6月20日)
- 限制出境,一招锁住外籍失信人“命门” 丨贝斯哲 (2019年6月5日)
- 上海按捺不住了 出台政策抢夺民企总部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今年,拭目以待这些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规出台!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不要随便搬出“苍老师”!上海五例虚假违法广告被点名 | 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台青大陆创业得失谈:股东之间利润分配意见不一时怎么办?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商标法》新修, “商标蟑螂”再遭狙击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台青大陸創業,不得不知的公章使用ABC 丨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国务院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最高院发布涉台“36条”,便利台籍人员在大陆参与司法活动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外籍个人如何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证明》?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动产抵押登记新规出台 不再审查动产真实性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上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开放程度抢眼,出台62条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台灣聯電大陸子公司擬登陸科創板 入首批受理名單丨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重磅!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上海理性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不再劈头开罚单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总理记者会 16条利好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一图看懂综合保税区的21条红利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两会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哪些发展机遇?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BVI开曼新法未明 台商勿慌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企业赴境外投资时的审查要点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外商投资法》亟待解决的几个现实问题 (2019年4月2日)
- 台商如何判斷自己在大陸有無“住所”?丨貝斯哲 (2019年3月7日)
- 股权激励实施中的几大忠告丨贝斯哲 (2019年3月7日)
-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明年经济,机构解读来了! (2018年12月27日)
- 外资企业土地厂房转让后的交易款可否直接汇到境外? | 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 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藥品等要注意了!廣告將被嚴查!丨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 首例!台湾金融机构直接入股大陆银行丨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 贝斯哲成功协助广东省某外资企业跨境货款形成的债权转为增资 (2018年12月26日)
- 浙江减负动真格了!省政府从税收、社保、融资、用地等给出一揽子政策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30日)
- 海南自贸区方案公布,多项政策惠及外商投资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9日)
- 未按薪资全额缴纳社保,风险到底有多大?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9日)
- “证照分离”改革11月10日起在全国推开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2日)
- 外籍个人出国“坐月子”优惠政策有望继续实施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2日)
- 干货来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60项提示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国税总局发文强调社保不可“集中清缴”,政府信任危机浮出水面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政府新规整治闲置用地 力推土地“增存挂钩”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荣成环科缘何撤回A股上市申请?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总理说了: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 贝斯哲 (2018年9月9日)
- 別怪我沒有提醒你 20萬買一個字值還是不值丨貝斯哲 (2018年9月9日)
- 外商撤资 一走了之行不通丨贝斯哲 (2018年9月8日)
- 校外补习班 要整顿了丨贝斯哲 (2018年9月8日)
- 外商投资幼儿兴趣教育班,或可直接登记,无须再经教育部门许可了!丨贝斯哲 (2018年8月27日)
- 台胞可以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涉外投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解读(二)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涉外投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解读(一)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从荣成环科的反馈意见和更新申报稿,看发审委审查重点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上海工商加強互聯網廣告整治 多家台資企業中招丨貝斯哲 原创 (2018年8月10日)
- 慎用明星表情包,小心踩雷!丨贝斯哲 (2018年8月3日)
- 廣告用語一字不當罰萬金 台商小心丨貝斯哲 (2018年7月27日)
- 独家:全国各地惠台政策汇总丨贝斯哲 (2018年7月24日)
- 昆山今发布惠台68条丨贝斯哲 (2018年7月24日)
- 上海扩大开放100条 打造新一轮开放新高地 (2018年7月24日)
- 台商上海買房有新規 置產受限丨貝斯哲 (2018年7月11日)
- 东莞总部经济补贴政策即将印发,新迁入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亿元丨贝斯哲 (2018年7月4日)
- 中美贸易战,企业能否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变更合同或解约丨贝斯哲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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