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第43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3号令),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将由原来的核查制改为登记制。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所填列的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43号令实施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应符合第22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
本次43号令最大的亮点在于,赋予了原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权利,即无论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均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对于个体工商户以及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仍然选择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存在,也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对比43号令与22号令的改变,贝斯哲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登记资料
贝斯哲解读:
43号令从以下两方面简化了办事程序:
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登记程序
贝斯哲解读:
43号令缩短了资格认定的时间、纳税人可当场得知是否通过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的判定
贝斯哲解读:
43号令主要强调了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中。如果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的企业,可不必通过这种方式来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如本文开头提及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即可申请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标的登记
贝斯哲解读:
43号令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标的纳税人取消了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就可以办理资格登记。
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贝斯哲解读:
43号令赋予了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权利,但对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则比原22号令规定范围要有缩小。
不办理登记的处理方式
贝斯哲解读:
简化不需办理登记的手续,明确不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主要强调的是填写年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超标后不办理登记的时限及管理措施
贝斯哲解读:
43号令明确了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的强制认定规定、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具体时限及纳税人不按时办理登记的处罚性措施。达到销售额标准的,若不办理登记,一是无法进项抵扣,二是强制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开票并计税。
资格登记生效时间
贝斯哲解读:
旧的规定为税务机关认定的次月,故受限于税务机关的处理的进度。新的规定由于现场就可办结一般纳税人手续,纳税人可自由选择当月1月或次月1日,增加了时间的准确性和一定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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