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在意料之中,一切又都出于意料之外。”
2017年11月16日,台湾财政部发布台财际字第10624518960号令《金融机构执行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距离8月8日公布该办法之草案刚满3个月时间。
因有大陆今年5月19日颁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在先,舆论四起且至今热潮不断,台商对此已有所了解,因此对于台版肥咖条款的出台,应该早有认知与心理准备。
与陆版肥咖条款体例基本相同,台湾《办法》包括了金融机构完成审查程序的时间要求、定义申报审查的范围、界定金融账户、既有账户、新帐户、较低资产账户、高资产账户及被排除账户;界定应申报账户;规定了尽职调查具体程序等。主要内容如下:
- 1、 台湾《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1起实施,即针对2018年12月31日的既有账户及2019年1月1日后的新开账户,对于满足条件的非税收居民金融账户进行信息调查,并在2020年实现第一次信息交换。
2、非居民个人账户的高低资产之分,与大陆相同,以100万美元为标准。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非台湾税收居民个人,其涉税信息将在2019年12月31日完成收集;账户加总余额100万美元(含)以下的则将在2020年12月31日完成收集。非台湾税收居民机构则以25万美元为界限,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账户内超过该数额的将在2019年12月31日完成收集;未超过25万美元者,无须进行账户之审查、辨识或申报,但如虽该日期前未逾25万美元但到2019年12月31日又超过该标准的,则次年仍应进行信息调查。
3、与大陆统计标准相同,以上账户加总余额,并非指该非税收居民在台湾境内所有金融账户余额的加总,而是指账户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账户余额或资产的价值之和。
基于台湾的特殊政治地位,其加入CRS采取的是“双边协定模式”,即需要与其他每个国家和地区谈判并单独签署协议。截止目前,台湾已与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32个国家签署了租税协定,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的公民在台湾的金融账户信息,2020年将由台湾的税务部门交换给该等居民所在国的税务机关;同理,台湾居民在这32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也会被传送至台湾税务机关。
在全球反避税的大浪潮下,台湾加入CRS,是被动,也是主动,台湾作为“法外之地”存在的传说亦不攻自破。但就与大陆之间CRS下的税收信息交换来说,还有待于两岸之间租税协议的实施。而在现有双方关系状况下,怕是还要观望一段时间。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欢迎参加贝斯哲事业群将于2017年11月29-30日分别于昆山及上海举办的【大水,大鱼——2017法律财税变化大盘点】之讲座。
台版“肥咖条款”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