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提出2018年税务系统将完成的30项改革内容,以“放管服”为总体要求(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改革税收环境,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101号文的具体改革事项如下: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
2、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范围。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建立与工商部门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防范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整合各地税务机关职责及税收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11、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银税互动”。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
16、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
18、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优化税收环境。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21、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作用,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29、加快税务信息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便于各类政府机关的信息完全共享。
30、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相信很多企业已有感触,金税三期上线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查核再也不是心血来潮,而是系统科学地参照了同行业、同地区,并比对企业当年与往年的财务、纳税信息,自动将企业的异常信息筛选出来,从而要求企业进行情况说明。在这个完整的数据系统面前,企业以前所使用的那些所谓避税手段,想必都将逐渐显露原形。
大数据时代为我们带来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生活便利的同时,从另一角度而言,因为信息的共享、数据的比对分析,导致企业的税务信息、工商信息与经营信息几乎完全透明,加之部门之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对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