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下的中小企业投资者,越来越多开始考虑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将员工与企业的未来捆绑在一起。
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说,员工如果没有支付任何对价,或以低价方式受让大股东给予的股份,其经核定的合理股转价格与员工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应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2016年国家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非上市企业的员工股权激励,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则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并非所有企业的股权激励均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该等目录主要包括如下行业:
1、畜牧业(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除外);2、渔业(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除外);3、采矿业(除第11类开采辅助活动);4、烟草制品业;5、纺织业(除第178类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6、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7、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8、造纸和纸制品业(除第223类纸制品制造);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除第314类钢压延加工);10、批发和零售业;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住宿和餐饮业;13、货币金融服务;14、保险业;15、房地产业;1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居民服务业;18、社会工作;19、体育;20、娱乐业;2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除第9421类专业性团体和9422类行业性团体);22、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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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
【优惠内容】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4)——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5)——外资研发中心和内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6)——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7)——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9)——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台商投资大陆税收优惠政策指南(10)——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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