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企业对于技术人员进行的股权奖励及由此衍生的其他收益,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5)116号《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该等所得的缴税情形主要包括以下:
1、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时,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所获股权的计税价格,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该项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权奖励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该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个人获得股权奖励而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个人获得股权奖励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上书,对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2、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在取得按股权的分红时,企业应依法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将税后部分优先用于扣缴获得奖励人员取得股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的应纳税额。
3、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时,对转让收入超出其原值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取得现金收入的,其税后部分优先用于缴纳其所获奖励股权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的应纳税额尚未缴纳的部分。
需注意的是,本项所指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仅指上述第1种即企业将股权奖励给技术人员时的情形,而不涵盖技术人员由此股权奖励而获取的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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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优惠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享受条件】
1.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必须是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
3.激励对象是相关技术人员;
4.技术人员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5.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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