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边是上海、北京等城市人口的老龄化,一边是全面开放二胎的人口增加,大陆对于月子中心、养老院、诊所、康复中心、体检中心、美容院等医疗周边产业的需求显而易见,这也因此激发了台商投资大陆该等服务机构的兴趣。
但,之所以冠以“医疗相关产业”的称呼,就是因为在目前大陆的医疗管理体系中,上述机构并非都“师出有名”,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及性质界定,贝斯哲在此分别对以上机构加以整理与分析,并以系列专栏方式推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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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属于医疗机构吗?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分析之一
与台湾将入住型月子中心归为护理机构,并颁有《护理人员法》的管理方式不同,目前大陆母婴保健业的行业管理尚属空白,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也没有专门的经营范围及行业类别表述,仍被归类于居民服务中的“家庭服务”,缺少专门法规对月子中心的开办设置专业的准入门槛。
因此,月子中心在大陆,并不属于医疗机构。当然,如果月子中心内部设有医务室的,比较统一的看法,认为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实务中,由于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过于严苛,大多数月子中心都选择在离妇幼保健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较近的距离而不会自行建立医务室,以便可以随时得到支援。
一、 有行业“指南”,但非法规
2015年11月14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对外发布了《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直指混乱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现状。《指南》分为总则、设施设备与环境、人员配备、服务、内部管理、卫生消毒管理及附则七大章,突出强调了对母婴康复护理的流程管理及护理内容。
遗憾的是,作为“从事于母婴保健专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行业及产后母婴康复专业相关配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公益性组织”,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并非具有任何立法权的单位,因此《指南》也仅仅只能是指南,可以成为参加协会的内部会员遵守的规则,但无法成为普适性的法律法规。也因为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本身民间组织的性质,《指南》中也不可能对于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给予行业准入的门槛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确定。
二、 月子中心的设立与运营所需证照
当前的入住型月子中心开设与经营,基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为酒店服务式,即通过租借酒店几个楼面作为经营地并进行封闭式管理,利用其软硬件设备齐全的优势直接改造成月子中心,同时并可直接与酒店的餐饮部门合作,省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麻烦;第二种则是独栋建筑园区式,即在一些幽静但距离门诊较近的区域进行经营,确保了产妇与新生儿的安全、私密和舒适。
(一)营业执照
无论是哪种方式,在现阶段缺少行业准入法规的状况下,月子中心既非医疗机构,也非护理机构。其设立与普通商业主体一样,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即可营业,并不需要取得卫生资质或相关许可证照,也没有医疗机构所谓必须具备多少床位等要求,但其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则因经营模式的不同,或各地工商部门的审批要求而不同。
1、含有“母婴护理”的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
以贝斯哲曾代为办理,由台商投资且至今已在大陆发展到近十家门店的某国际月子会所为例,其经营范围即为:“母婴月子照护服务、母婴月子生活服务咨询、美容健身咨询、幼儿教育信息咨询、会务服务。”这就是典型的在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中直接表明业务范围的类型。
但近几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对于月子中心的管理与审批日趋严格,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暂停审批的现象,使得并非特殊行业许可的“月子中心”,开始出现一照难求的局面。
2、以“家庭服务”、“健康服务”或“酒店管理”为名的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
正是因为工商部门对于月子中心在不同阶段的管理尺度不同,一些月子中心的经营者在申请公司设立时,则以“家庭服务”、“健康服务”或“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咨询”等为名,巧妙地避开了所谓母婴护理的经营范围审批壁垒,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提供月子服务。
严格来说,在地方工商部门不予审批母婴护理经营范围的前提下,说明官方已对此问题引起重视且希望能够规范现有运作。但这种以堵代疏的做法显然无法适应市场对于月子中心的旺盛需求,一旦被查处,又以所谓超越经营范围进行处罚,反而导致无序发展,乱象频现。
二、食监、卫生与消防三类许可
入住型月子中心因涉及消防、卫生及餐饮,因此在取得一般性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分别办理食监、卫生与消防三类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自助提供月子餐的月子中心来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2015年10月起大陆将之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与食品流通许可证合二为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审查与发放。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宾馆、饭店、旅店等公共场所,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应到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法》之规定,月子中心还应具备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要求条件,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
三、 月子中心从业人员应取得的资格证书
正是由于缺乏行业规定,实务中,月子中心从业人员是否应具有必备的从业资格证书,则全取决于企业的自律性规定。规范经营的月子中心,通常会要求其相关员工具备以下资格证书:
1、母婴护理师,是为新生儿及孕产期、哺乳期妇女提供护理,并对新生儿父母进行母婴护理指导的专业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级别。护理师与一般月嫂不同,通常具有专业的产房接生或婴儿照护经验,可以为月子中心提供最为基本的妇儿安全保障。
2、月嫂,是对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进行生活照护的专业人员,分为中级和高级两个级别。
3、催乳师/通乳师,是掌握催乳知识和技能,为哺乳期女性通乳的专业人才,分为助理催乳师、催乳师(中级)、高级催乳师、专家级催乳师四个级别。
4、小儿推拿师,是对小儿进行推拿按摩的专业人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
5、餐饮营养师,负责产妇的营养配餐方案、营养食谱的开发等。
6、……如有些从事产后美容美发的月子中心,还会要求员工具有岗位所需的美容师或美发师资格。
除上述人员配备外,一些特别规范的月子中心,甚至会邀请具有医师资格及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加入,以提升月子中心的专业护理水平。不过,正因月子中心的非医疗机构特性,对于法规要求必须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验方能取得医师与护士执业证书的人来说,月子中心因无法保障其执业证书的有效性,因此常常只能雇佣具有资格证但非执业证的人员。同时,月子中心因服务对象的健康需要,《指南》中亦提倡机构内的直接服务人员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这与很多月子中心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检查证,是同样负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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