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以及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不含本数)的消费交易信息,都应该由其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
纳尼?对,你没听错,是1000元,不是1000万。
也就是说,你在巴黎老佛爷百货里看中的哪怕是一个包包、一双鞋子、一盒化妆品,只要超过1000元人民币,在痛快刷卡败家的同时,你的个人信息,就会由发卡行报送给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通知所附的《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这些信息包括了身份证号、国家或地区、卡号、交易币种、清算渠道等共18项数据:

此举缘何而来?有数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交易的金额超过了1200亿美元(?有钱人原来辣么多!)外汇局此举之目的,旨在加强反洗钱、反恐怖金融、应对税基侵蚀等外汇监控措施。网一旦收紧,几乎所有境外交易均将现出原形。通知中,国家外汇局同时公布了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计划时间表,紧锣密鼓推进各项工作,预定9月1日起该系统将正式上线。自此之日,每天北京时间12:00前,发卡行均应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的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亦不顺延。

通知的实施,意味着国家对于境外交易的监控手段,已从原来的总量统计转向到了明细监控。有客户询问,此次交易信息的收集,是否意味着境内外个人的换汇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国家外汇局特地重申,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所以,别怕,只要资金来源合法,该花还是要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