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4月24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布,我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与此前实施的2022年版清单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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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一批全国性措施直接删除。《清单(2025年版)》删除了8条全国性准入限制。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改为基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测认证制度,相关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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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全国性措施部分放开。《清单(2025年版)》部分放开了8条全国性措施。涉及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电视剧制作、药品批发和零售单位筹建、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林木种子进口、发票印制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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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17条地方性措施。涉及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森林资源损失鉴定、车辆租赁服务等,取消了相应的地方性许可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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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宽准入”的同时,《清单(2025年版)》坚决守住“管得住”的底线。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将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等新业态新领域纳入负面清单,对部分社会民生等领域管理措施进行了完善调整。
从2018年我国首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出台到现在,共经历四次修订,清单事项数量由2018年的151项压减至目前的106项,压减比例约30%。
2、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推进
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并明确155项试点任务。
一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放。
在电信领域:提出取消应用商店、互联网接入等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等试点任务;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游戏出海业务,布局从IP打造到游戏制作、发行、海外运营的产业链条。
在医疗领域:提出支持外籍医生开设诊所;境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支持开办外资护理学院;允许以捐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支持建设基因与细胞治疗专利专题数据库;探索优化罕见病药品进口抽检模式等。
在金融领域:提出支持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体系)基金、认证鉴证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在商贸文旅领域: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在天津支持试点传统经典车保税展示及托管业务;在海南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展进口使用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先行先试。
在交通运输领域:支持开展集装箱下海、互换、共享等合作,探索“一箱到底”;打造跨境公路班车过境“绿色通道”;探索支持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出口的联运新模式等。
二是在完善要素保障方面:围绕过境免签、永久居留、支付便利、执业资格认可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便利境外人才入出境与从业执业;围绕涉外仲裁、律师执业、国际司法合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强化法治保障,有序开展涉外法律业务。
三是在推动规则、规范相通相容方面:在数据跨境流动、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商用密码等重要业务领域,不断完善基础规范;在碳排放、碳足迹管理、跨境货物联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数字身份、电子发票等领域推动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等。
四是在加强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制定完善重点产业开放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实施。
3、《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印发
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提出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不同税号下含金矿砂的物理混配业务。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允许免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探索建立进口食药物质“白名单”制度,允许食品用途的食药物质按实际用途通关。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推动电子签名在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子签名在数字身份认证中的应用,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外资企业开展电影后期制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医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区内开设诊所。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
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生态。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支持参与国家级产业集群建设。统筹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探索。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推动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要构建高效畅通开放通道,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强化陆运空运辐射能力。允许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不同税号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允许液化天然气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要有序扩大金融开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推进以境内期货特定品种为主的期货市场开放,扩大特定品种范围,探索境内期货产品结算价授权等多元化开放路径。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育使用机制,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4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发布。
此次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的15个城市(地区)包括:海南全岛、秦皇岛市、保定市、二连浩特市、丹东市、漯河市、三明市、开封市、新乡市、郴州市、邵阳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广安市以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
本轮新增试点呈现出显著的战略布局特征,既包含海南全岛、北海、防城港、丹东、二连浩特等重要口岸城市,也涵盖漯河、郴州、广安等中部、内陆节点城市。通过“多点开花”的方式推进,彰显国家推动跨境电商“向西向中”深入渗透的决心,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外贸新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还撤销了此前已设立的海口市、三亚市、阿拉山口市等地的原有试验区,统一纳入更大范围的区域综试区之内。这种整合式推进思路,有助于统筹资源、提升整体运行效率。
自2015年杭州成为首个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试点已历经多轮扩围。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准设立逾160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除港澳台外所有省份。
5、离境退税政策优化
4月27日,结合商务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中国民航局六部门发布的《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税务总局修订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出离境退税便利化措施。
《通知》将离境退税起退点从500元下调至200元,并在转账退税已明确不设上限的基础上,将现金退税限额从1万元上调至2万元,且同步推动退税商店增量扩容、丰富退税商品供给、提高退税便捷度。
《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简化退税操作,帮助境外旅客更便捷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如优化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办理离境退税,商店办理退税开单时可自动带入购物发票信息,提高开单和核验效率,缩短旅客等待时间。又如,放宽入门条件,在纳税信用较好的A级和B级纳税人可申请成为退税商店的基础上,将新办企业即纳税信用为M级的纳税人也纳入进来,从而满足更多境外游客的退税需要。同时,加快退税商店备案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商店,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领取退税商店标识以及安装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6、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4月11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采购订单)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7、18条新措施促上海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从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强化融资服务、加强保险保障、完善综合金融服务等五方面提出18条重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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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外汇业务管理模式和展业流程方面,支持银行落实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实施外汇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再造,对企业进行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级并提供差异化、便利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试点银行在沪分行按新规定开展业务,支持更多在沪银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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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和全球网络覆盖。跨境清算公司增强与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共同提升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更多银行加入CIPS,持续扩大CIPS网络覆盖范围。加强CIPS建设,完善系统功能,研究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为人民币计价的全球贸易、航运及投融资提供安全高效的结算清算服务。
试点通过再贴现窗口开展贸易再融资业务等。
8、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将于5月10日起施行
2025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核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核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9、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 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投资融资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在服务保障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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