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因法定假日增加导致的月平均工资时间和工资折算,给出了新的调整。

根据《通知》,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从以前的11天增加为13天,对应的月出勤天数从20.83天减少为20.67天,月工作天数有了新变化。
标准工时制,即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时制,即采用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定时工作制,指的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特殊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2=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2025年新增2天法定节假日,不会影响月工资计算中的“21.75天”这个数字,因此工资的计算方法不变。
加班费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为基础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增加影响加班天数,但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并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不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举例来说,若标准工时制员工2025年春节加班,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为:除夕至初三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
初四至初七加班,为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
但就综合工时制劳动者而言:随着法定节假日的增加,年工作日会相应减少。2025年工作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月工作天数:248天÷12个月=20.67天/月;
这意味着从2025年1月1日起,月工作天数将由原来的20.83天变成20.67天,年工作时间从2000小时减少到1984个小时。假设综合工时制劳动者年实际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如果是在2024年,超过2000小时算加班;但如果是2025年,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984小时的部分,企业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仍需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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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工资需要调整吗?丨贝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