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个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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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最早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
当时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满足跨国公司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需求,降低政策合规和账户管理成本。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稳慎经营的前提下,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减少企业资金在途划拨时间。
2022年在首批2个试点地区和10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二批试点,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地区和企业,同时,政策方面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且支持第一批试点企业自动适用第二批试点政策。

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
在总结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响应跨国公司诉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再次升级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本次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升级版”的试点政策将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需要在分局申请,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


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本次“升级版”的试点政策还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跨国公司可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错币种余缺调剂,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究竟能帮助企业节省多少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举例分析称,若某跨国公司每年错币种余缺调剂规模1亿美元,以企业贷款利率3%计算,每年可为跨国公司节省300万美元的财务成本。


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
在跨国公司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方面,本次“升级版”的试点政策也进行了简化。“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优化后,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50%-75%。
此外,本次试点政策还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信息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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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再迎新政策! | 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