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城市?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根据《方案》,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
投资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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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
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设立和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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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 -
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 -
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
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
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带来哪些变化?
将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带来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在设立和运行条件方面,《方案》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外商独资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同时,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此外,《方案》还要求,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和运行,并符合相关条件。比如,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
有哪些限制?
根据2019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方案》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规定,对外商投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基数、产期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
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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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外商独资医院来了!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