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奥运会的圣火已于2024年8月11日晚缓缓熄灭,中国体育代表团共夺得40枚金牌,创造了历史上境外参加奥运会的最多金牌纪录!

体育健儿们驰骋赛场,多年的努力与拼搏化为一枚又一枚的奖牌,也获得了来自各方的高度赞赏和肯定。这其中,既有从国家体育总局到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的奖励,也有来自于民间机构或个人的支持,很多企业或个人纷纷以房产、奖金等向冠军们表达自己的厚爱。
比如,多年来一直倾全力支持国乒的前世界冠军王楠郭斌夫妇,本次就放言“金牌重量翻倍”,即给予乒乓项目冠军的黄金奖励将高达6公斤,按当下金价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中国一汽则为奥运冠军们赠送红旗EH7荣耀版轿车一辆以示敬意。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奥运会后,每位金牌运动员林林总总收获的奖金都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甚至更高。
那么,奥运冠军们获得的这些奖励,是否都可以免税?
非也。
奥运冠军的奖金来源不同,其免税与否也不相同:
一、省级政府以上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这意味着,只有来自于省级以上的政府奖励,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站上领奖台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每年都会给予现金奖励,金额从20万到50万元不等: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金牌奖金为35万元;2012年伦敦奥运会,金牌奖金达到了历史峰值为50万元,四年后的里约奥运会则回落至20万元……
同样的,各级省政府对于运动员们的奖励也是不遗余力。2004年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夺得男子110米栏冠军时,上海市政府曾奖励一套150平方米价值225万元的房产,20年过去,该房产如今价值已逾千万。2012年孙杨在伦敦奥运会上揽获两金一银一铜并打破世界纪录,浙江省政府则给予了260万元的奖励。这些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省级以下政府的奖励,需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奥运健儿们获得的奖金,更多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慨慷出资。
比如,2024年1月2日安徽省黄山市颁布《关于印发<黄山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对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奖金分别为100万、50万及30万元;福建省漳州市在今年7月印发的《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中,则将奥运会金银铜牌的奖金提高为120万、60万及36万元,对第四至第八名的奖金也从24万到11万元不等;对于原本主攻蛙泳项目,但却临危受命参加奥运会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决赛第三棒蝶泳的孙佳俊,湖北省宜昌市政府直接送去了60万元的现金奖励……都充分显示了对运动健儿的重视与关爱。
不过,对于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这些奖励,均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均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示的是,偶然所得属于专项计税,并不属于个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因此无需像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这几项一样,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各类基金会、企业或个人奖励,需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奥运比赛会期间,运动员们在赛场上的一举一动,都深深牵动着国人的心,一起欢呼,一起流泪。为了鼓励并表达对运动健儿的喜爱,各类机构更是纷纷慷慨捐赠,奖励方式更是从汽车、房产、现金到黄金,五花八门,更有企业与运动员或在所在团队达成长期合作协议,进行服装、食品或体育用具等的赞助。
这些来自于各类机构的奖励与支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均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畴,需由捐赠者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捐赠企业来说,其向个人实施的直接捐赠,或向该等个人及团体进行的赞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之规定,不得税前扣除:“……(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
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仅限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即符合《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之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且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则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12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