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地工商局陆续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或“违法广告公告”。为此,我们选取了上海和杭州工商局公布的案例,并就违法情况较为突出的行业进行分析和说明,以期能帮助企业减少此类情况所带来的的法律风险。

一、保健食品、医疗行业、化妆品行业
保健食品、医疗及化妆品行业一直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从历年工商局公布的违法广告查处案件数量来看,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广告违法数量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较为常见的广告违法情形包括:
- 夸大产品功效,包括:夸大或虚构保健食品、药品的治疗功能;夸大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夸大化妆品的功效等。
- 违法使用禁止用语或限制用语,包括:对治疗功效进行保证;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却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
- 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法律规定】
1.《广告法》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3.《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行业
作为信息传播最为迅速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在广告方面已经超过了传统的纸媒。广告发布者,在为他人或自己发布广告时,常因为发布信息“简单、便捷”而忽略了广告发布的规范。有的甚至是为了博取眼球,故意发布违规、违法广告。
此外,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自媒体”也成为广告发布的途径之一。“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均出现了个人或企业密集发布的广告。而多数人会误以为,在“朋友圈”发布宣传消息,为他人“刷单”等不在监管的范围,因而乱象丛生。


【法律规定】
1.《广告法》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2.《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十条 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三、房地产行业
从历年公布的违法广告案例来看,房地产行业几乎年年上榜。较为突出和明显的违法情形主要是:
- 虚构房屋真实情况,包括:虚构或夸大房屋的土地情况、建设情况、房屋结构、配套设施等。
- 利用周边热点地标进行炒作,包括:用“距离**地仅**公里”或类似表述表示房地产项目位置;用规划中但暂未动工的项目表明房地产项目的区位优势。
- 使用极限用语,包括:“最佳”、“唯一”、“绝无仅有”等用词。

【法律规定】
1.《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十二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此外,此次公布的案例中,还涉及教育培训、生活服务、餐饮服务、进出口贸易、婚介服务、食品销售、体育健身等行业。
公告案例链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