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7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印发《嘉善县支持制造业企业再投资再出发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以更强力度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等。
一起来了解

嘉善县支持制造业企业
再投资再出发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经济稳进提质的工作部署,坚持发展内生项目与招商引资并重,大力推动本土制造业企业再投资、再出发,进一步激发全县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为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积蓄力量、把握方向、开辟道路。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嘉善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及其投资的制造业项目,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项目再投资事项:
1.企业实施“零增地”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2.企业实施增资或利润的增资扩产项目;
3.企业实施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或跨行业的扩建项目;
4.企业引进战略投资方或上下游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实施新建项目;
5.企业利用原址或毗邻土地的多家企业联合实施的改扩建项目;
6.企业因发展需要实施的异地迁扩建项目;
7.多家企业联合实施产业上下游或同业的兼并重组项目;
8.企业参与建设政府主导的标准厂房项目。
第二条
建立项目管理库
通过公开征集、遴选,建立制造业企业再投资项目库,对入选库内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对库内项目予以动态调整。
第三条
鼓励实施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围绕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以总额管理和竞争性分配方式,按设备投资额的18%、15%、12%予以分档补助。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5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且不存在违法改变功能、违法出租等情况,允许企业实施技改及新扩建工业项目。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划定区域并报备县级相关部门。
第四条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再投资项目,比照所在区域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中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享受政策扶持。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增资或再投资项目,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给予奖励。
第五条
鼓励“高企”兴业
对高新技术企业再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且生产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经县科技局备案),在新企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自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第六条
鼓励存量用地“二次开发”
支持企业提高容积率和利用存量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允许边拆边建、分幢分期办证及验收,涉及地块上现存的不属于涉安违建、不违反生态红线要求及不存在房屋安全质量问题的无证房屋及构筑物在拆旧建新办证时可容许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缓拆。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零增地”技改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且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相关规定进行减征。
权属同一个主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地块,按照统一规划、合宗开发,可实施联合改造。
第七条
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再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受理、高效办理,在全年工业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不少于20%的指标予以保障。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对国有收回的低效工业用地,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给予再投资项目。
第八条
加大生产用房保障力度
统筹全县闲置厂房资源,安排一定比例租赁给再投资企业。对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再投资项目,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予以适当减免或补助。
第九条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
对实施再投资项目的企业中符合要求的人才,给予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保障。
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新建工业项目配套宿舍经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住宅型和宿舍型)项目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加强教育医疗服务
对实施再投资的企业副总以上高管和副高以上专技人才的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读公办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
县定点医院建立“善商医务室”,设立健康服务热线,为企业人才和企业家就医保健提供咨询、预约、协调、转诊等多元化服务。全程协助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对接就医保健具体事宜。根据个人需求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选树一批先进典型
充分发挥再投资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遴选一批再投资兴业的优秀企业,在全县大会上予以授奖。
第十二条
附则
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嘉善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12C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778号金融街静安中心2号楼1002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