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函(2024)110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及成都市等6个城市,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旅行社等服务业开放试点范围。

根据批复,本次开放共涉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旅行社、增值电信业务、社会调查等5个行业,另有娱乐场所的设立、演出场所及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及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限则下放至市级文化管理部门。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涉及的6个城市并未采取相同待遇,不同行业在不同城市仍有不同规定,整理如下(点击图片可放大阅读):

附:国务院决定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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