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沪市监注册〔2024〕61号)的通知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哪些亮点引起小编注意呢?我们来快速盘一盘。

一、上家租户未及时迁址,不妨碍下家工商登记
房东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是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上家租户没能及时办理工商迁址或注销,甚至因拖欠租金等问题直接“跑路”失联,导致下家租户无法利用同一地址进行工商注册,出租方与承租人都陷入尴尬境地。
《若干措施》提出,“原经营主体已搬离但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产权人或其授权人出具原房屋租赁关系解除的证明的,登记机关可以将该场所登记为新入驻经营主体的住所。”
但如涉及承租方“跑路”的情形,房东是否单方出具解除租赁关系的声明即可证明?《若干措施》没有给出答案,有待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实务中给予更多变通、机智的做法。贝斯哲曾协助房东处理过该种情形,通过与市场监督窗口积极磋商,最终以“租赁关系事实终止”、现场核查及出具承诺方式,说服市场监督部门开放该地址给新租户注册使用。
二、化解无法加盖公章的登记办理难题
在办理工商申请手续时,很多申请表单、股东会决议往往需要加盖申办企业的公章,如恰逢公章遗失、毁损或其他无法盖章的情形,尤其是虽股东会作出决议但因公章被他人进行保管拒不配合时,就会非常被动。挂失及补办公章甚至付诸诉讼需要费时费力,直接影响工商申请作业的进度。
本次《若干措施》提出了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即“股东(出资人)如已形成符合表决比例要求的决议,但因公章损毁、遗失或其他原因,企业无法在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由符合相关决议通过比例要求的股东(出资人)作出说明并对已履行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已发生法律效力作出承诺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该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企业内耗流程,节省了办理速度,但也对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确认股东(出资人)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
三、归集有条件的非居住用房、集中登记地等房屋信息管理,不再收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本次《若干措施》提出“构建以‘登记电子地图’系统为底座的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新模式。建设全市 ‘登记电子地图’系统,依托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归集各区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的非居住用房、集中登记地等房屋信息,经营主体申办住所登记经核验信息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再收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支持经营主体使用登记电子地图快速查询商务楼宇、经济园区等房屋位置坐落、附属设施、周边交通等信息,选择适宜房屋办理住所登记。”
实务操作中,企业若需进行住所登记时,除了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核验外,还需要额外提供一大堆住所相关材料,包括产权人身份信息、最新的产调信息,并填写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地址使用证明模板,这些地址使用证明材料往往都需要加盖产权人公章,这对于需要面对大牌房东、“国企”房东及二房东的租户来说,无疑增加了申请材料准备难度,费时费力。《若干措施》提出的登记电子地图系统如落地执行,可以大量节省企业的重复性工作及不必要的浪费。
四、充分利用大数据,减少年报成本,提高年报便捷性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企业年报智能预填,凡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100%自动带入年报。”
自2014年3月1日起,企业年检制度取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的年报制度取而代之。由于是网络操作,很多企业常会疏漏申报,或在申报时针对既有事实费时费力进行查核进行重复性工作。现政府通过大数据联网实现自动带入,可大大节省企业的工作量。
《若干措施》同时简化了个体户的年报材料要求,即“个体工商户全流程开通移动端网上年报通道,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并且,对于“初次发现未年报且主动补报的个体工商户”也比较友善,采取“不予行政处罚,并自动取消经营异常标记。”
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而言,《若干措施》提出了“免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年报时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主体资格文件。”这里的外国企业主体资格文件,即通常所称的公证认证证明,需外国企业提供在所在国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同时还要经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出具认证证明,耗时长,费用高,实质意义不大。《若干措施》直接进行了省略,值得称赞。
五、在虹桥枢纽内尝试优化企业跨省迁移手续
企业如跨省迁移,审批手续向来漫长而波折,迁入地工商部门需在收到迁出地工商部门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及纸质档案后,企业在迁入地才可以开始办理名称核准等相关工作。
本次《若干措施》以上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为试点,建议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探索优化企业跨省迁移登记工作机制,更好促进要素跨域自由流动,特别提出了“全体投资人和高管等人员完成在线实名认证后,企业持迁出证明及其他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申办迁移手续,登记机关在未收到外省邮寄的纸质档案前,可以先行办理住所和名称变更登记,提升跨省迁移办理效率。”从行政上减少企业迁移到虹桥枢纽的审批时间而尽早将精力投入到市场业务开展中,也是上海市政府为提高虹桥枢纽招商引资的一大举措。
六、鼓励外国自然人全程网办企业登记,无需莅临现场
本次《若干措施》提出“外国自然人来沪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新版或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办理公证。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的人员以及香港企业,可全程网上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目前针对中国籍自然人设立企业,已实现全程网办,即投资人可直接下载APP并在网上进行实名认证。但针对外籍、台港澳籍自然人投资设立企业时,上海市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有些外省市则要求提供其身份的公证认证证明方可进行。如可实现《若干措施》所提之全程网办,当事人无需莅临现场,无疑可加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进程,减少外国投资者的脚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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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上海:企业登记疑难杂症有解了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