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29日,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沪税发(2023)33号《上海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针对一些特定复杂涉税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事宜,给予了企业事先申请税收裁定的权利,以更好地管理税收风险。
根据贝斯哲的实务操作经验,企业在开展合并、分立、资产划转、企业土地房屋被政府回购而非政策性拆迁、对赌协议补偿等复杂且具有税收不确定性的业务时,在是否可以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上,因税收法规不甚明确,企业常无所适从。交易一旦展开不可撤回,税收风险与税负成本也就随之而来。《管理办法》的实施给了企业一颗定心丸,如对即将开展的事项涉及税务问题不明确,可通过申请税收事先裁定的方式,确定税务机关的执法态度,以防范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管理办法》适用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可申请税收事先裁定的情形主要限于以下:
-
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自然人与非上海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
适用于已经立项,或两年内可能发生的,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
-
适用于税法未明确的相关事项;
-
预约定价安排不适用本办法。
受理事先裁定的机关,为上海市或所在区任一级税务局的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管理部门政策服务组应于受理后30日内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向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书面征求意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反馈。对初步处理意见一致同意的,由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并出具《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区级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备案。
2024年3月29日,上海市税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两家企业通过申请税收裁定并取得了税务局事先裁定意见的案例,一例系企业在重组交易中因股权支付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问题,另一例则系企业面临土地收储是否免征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A企业:股权重组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近期,A企业就预期发生的企业重组业务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事宜,向上海市税务局提出税收事先裁定申请。
A企业转让其持有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交易对价为收购企业自身的股权,不涉及现金支付,最终实现企业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经调查研究,并在税企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该区税务局对该税收事项出具了《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认为该事项在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且实际发生税收事项与申请材料所述一致的前提下,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B企业:土地收储是否适用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近期,B企业就预期发生的土地收储情形是否适用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事宜,向上海市某区税务局提出税收事先裁定申请。
B企业被列入政府储备计划的地块,性质为划拨土地,根据市规资局、市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市属国企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纳入区域“城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和城市更新的示范区”规划,但暂未取得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经调查研究,并在税企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该区税务局对该事项出具了《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认为该事项在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且实际发生税收事项与申请材料所述一致的前提下,如B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取得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这可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电话:021-64881926
E-mail:main@bestchoiceco.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A座12C
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778号金融街静安中心2号楼1002单元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上海疑难杂症税务问题,可申请税收事先裁定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