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兔年走,龙年到。一个年度结束,又到了台资企业利润可以汇出的时间。贝斯哲整理了常被问到的利润汇出七个问题,在此与大家分享:
Q1: 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是否可以分配利润?
第一,如果是单一境外股东,即使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出资到位,利润仍可以全部汇出。有银行按出资到位比例来限制利润可分配的比例,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第二,如果是二个或以上股东,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应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比如,公司两股东A与B股权比例为50%:50%,分别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美元。A已全部出资,B只出资到位40万美元。假设当年度该企业形成的利润为200万元人民币,则A可分配的比例即为100/140*200=142.86万元,B可分配的比例为40/140*200=57.14万元。
Q2: 我是以台籍个人名义设立的大陆企业,且以境内人民币作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利润可以汇到境外吗?
我们认为,与早年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后需凭验资报告方可进行结汇不同,现阶段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并不强制要求验资,因此很多外商企业的资本金出资后,并不一定会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而对于一些原本就在境内工作生活的台港澳及外籍人员来说,利用工资薪金、房屋租金收入、理财收入等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直接作为对投资企业的出资,似乎也无不妥。
2023年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列举中,包含了“个人境内外汇账户”这一项,实际上是认可了外籍个人从境内外汇账户向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出资的行为。

在实务操作中,我们也了解到,针对台籍个人的境内人民币出资,银行建议企业应开立人民币资本金账户,出资时台籍个人应将资金汇入人民币资本金账户而非企业其他账户,即可解决银行无法查询出资记录的问题。
Q3: 请问利润只能以美元或其他外币支付吗?
Q4: 企业往年均亏损,仅有2023年度有盈利,是否可仅针对2023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
根据汇发(2017)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第七条:“……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以前年度,是指利润汇出时点的以前年度,而非利润产生时点的以前年度。
举例来说,如企业2020年度有利润100万,2021年度有利润80万,2022年度亏损50万,2023年度亏损120万,假设股东决定在2024年5月份针对企业之前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意味着:
1、不可以只针对2020和/或2021年度的利润单独进行分配;
2、假设2024年5月拟针对之前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则可分配的利润为100+80-50-120=10万元。
也就是说,汇出时的未分配利润计算公式为: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弥补亏损-计提盈余公积-年内已分配往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Q5: 分配利润前是否必须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收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与Q3可分配的利润计算方式相同,盈余公积的提取,应以可分配利润的10%进行提取——当然,撇开利润分配不谈,从会计角度来说,如果之前有利润的年度没有计提,可以允许补提,补提盈余公积后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并未发生变化,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
Q6: 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转为对本企业或境内其他企业的出资或增资?
1、新增或转增境内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特别的,应包括以利润补缴其在境内企业已认缴的注册资本这种情形在内;——比如,境外公司A认缴境内甲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但只实缴到位500万美元,那么A可以以其从甲公司获得的未分配利润300万美元转为对甲公司未出资部分的出资。
2、在境内投资新设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境内企业股权。
Q7:请问利润分配应缴纳的税负,是在利润分配决定作出的时间还是实际支付的时间?
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37号公告)于2017年12月1日实施之前,企业利润分配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公告《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4号公告),规定“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中,向境外汇出利润必须提供企业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及企业审计报告等文件,因此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通常都早于实际支付的时间,导致很多企业因为超过了扣缴义务时间而被要求缴纳滞纳金。
37号公告实施后,上述困惑不复存在,即自2017年12月1日起,利润分配预提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即为股息实际支付之日。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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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台资企业利润汇出七问丨贝斯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