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及大陆经济的崛起,两岸婚姻已越来越普遍,并且一改早先台湾男娶大陆女的单向性,有越来越多的婚姻则是台湾女嫁大陆男,比如汪小菲和大S,比如刘若英和钟小江,比如我的很多台湾女友们,都琴瑟和鸣,各自安好。
与两岸婚姻异曲同工的是,两岸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步入了新联姻时代。早年台商来大陆投资采取中外合资或者合作,往往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台商不得已只好寻求土地提供方如所在地村委会或镇资产经营公司等作为合作对象,双方之间的所谓利润分配,实则是台资企业应向中方支付的固定租金或土地使用费。这种拉郎配的合作模式由于缺乏感情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弊端渐露,中方作为实质上的土地租赁方,因与台资企业的收益缺乏利害关系,加之中方体制原因,早先的接洽人员要么调任,要么退休,接任者无意承担责任,由此导致很多合资合作企业在借款、增资、并购重组等重大问题上由于缺乏中方委派董事的同意而贻误市场良机。“强扭的瓜不甜”,是两岸旧时合资合作关系的真实写照。
也有自由恋爱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差异太大,加之台商对大陆政策法律的把握与执行认知不一,固守原有的台湾思维而不愿意因地制宜改变思路,同床异梦的合资合作结局,也不在少数。
新联姻的客观条件已成就
时移世易,两岸企业在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后,逐渐呈现出了不同的态势:
台商以产品质量和管理规范见长,但开拓内销市场的资金与能力欠佳。2008年经济危机对于出口型企业不啻是一场重创,其中就包括了以OEM/ODM为主的台商。台商多为中小型企业,技术精细、深耕产品细分领域,服务理念超前,但缺乏品牌的创造能力与大陆市场的开拓能力,这也是这些年来虽很多台商扎根大陆,但却未能在内销市场施展拳脚的重要原因。但在企业管理上,台资企业深受日本欧美企业的影响,管理规范,制度得当,令很多大陆民营企业无法企及。最关键的是,台商在大陆二十多年来的摸打滚爬中,对于大陆环境和大陆企业的经营风格也已相当了解,双方均具备了理性的认知基础。
台商普遍面临二代接班的传承问题。第一代来大陆创业的台商,年龄至少都在五六十岁以上,虽然仍有打拼的雄心与智慧,却不得不面对即将来临的“廉颇老矣”的处境;二代接班人从小生活环境优渥,更有条件追求自己的梦想,因为对经营企业不感兴趣,或因缺乏父辈筚路蓝缕的创业精神而不愿意来大陆接班,使得第一代台商不得不考虑后继乏人的企业去向问题。
而从大陆企业的角度来说,中国市场在全球经济中的一枝独秀令一大波大陆企业获得了超速成长并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在度过粗犷的发展初期之后,这些企业开始希望寻求管理上的精细化和产品质量的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无疑是实现上述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其他外商在语言和文化理念上面临的巨大磨合不同,同根同种易于交流沟通的台资企业此时更受到大陆产业基金的青睐。
联姻方式多样化
时势造人,在经过多年的总结与重新审视之后,两岸企业再度合作,远非当年的拉郎配所能比拟。从近年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协助处理的并购重组案件来看,新时代的两岸联姻呈现出以下几种方式:
——大陆企业出资,台资企业出人。
更确切地说,在陆资企业充裕资金的援助下,台商希望通过对本企业保有自主经营权的方式,借助大陆企业对内销市场的精准把握和人脉资源的力量,实现台商从原来的单纯外销开始专攻内销市场。双方仍以各持部分股权的方式合资合作,但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的决策规则等规定,台商主导企业经营管理,陆资在重大事项上保留决策权,双方分工更加科学合理化。
——大陆企业全资收购,台商业绩对赌完美退出。
对于一些缺乏接班人的台商,给企业找到好婆家,未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传承。但扶上马还需送一程,陆资在全部收购股权的同时,也希望台商能够将自己的技术与管理传承给新人,因此双方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通过对赌方式,约定台商在指定时间内达到绩效目标,来保证企业未来几年内的稳定成长。
——双方交叉持股,台商借壳上市。
这在一些上市公司并购案中尤其常见。双方通过对各自企业的价值评估,以换股的方式实现交叉持股,或为避免同业竞争关系,台商通过股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将企业全部装入到陆资上市公司体系内,从而实现登陆大陆资本市场的目的。
“台商不要只是低头拉车,也要抬头看天”。勇于尝试,理性合作,走出纯粹的外销市场,走出纯粹的台资经营圈,未尝不是另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