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3月31日起实施。证监会表示,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将更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证监会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总体上是成功的,主要制度规则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这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了五个方面:
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时,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发行、保荐承销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细化责令回购制度安排。此外,全国股转公司注册制有关安排与证券交易所总体一致,并基于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证监会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表示,将以强有力监督打造廉洁的注册制。在制度规则层面,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范,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完善对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通过邮件、信函、网络留言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市场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证监会表示,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逐日汇总整理,逐条认真研究。截至2月16日,共收到意见447条,采纳89条,主要涉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明确独立财务顾问的履职范围、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责任规定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中,有的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将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有的属于规则理解问题,将通过宣传解读、行业培训等方式予以明确;有的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制定了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持续强化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等板块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
《管理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
一是明确规则适用范围。《管理规则》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各板块的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管理规则》从投资经验、专业能力、内部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对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参与主体类型基本沿用当前各板块网下投资者主体范围安排。统一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提高机构投资者独立定价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合规风控能力要求。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过程中,暴露出部分机构投资者独立性、合规风控能力以及专业研究定价能力不足、报价搭便车、抱团报价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规则》从人员配置要求、投资独立性要求、合规性要求、对一般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进行细化。
三是优化配售对象注册管理。《管理规则》对配售对象注册条件作出更加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明确配售对象注册类型,提高证券投资产品注册要求,统一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配售对象投资实力的要求,强化投资经验要求,完善休眠账户管理。针对实践中部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一定期限内未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情形,为进一步提高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效能,优化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运行效率,完善对注册账户的跟踪分析评价,建立网下投资者休眠账户管理制度,完善账户的分类管理。
四是统一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配售对象询价前市值规模要求。《管理规则》将实践做法明确规定到自律规则中,给予主承销商更加明确的指导。配售对象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首发证券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管理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五是细化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要求。《管理规则》要求网下投资者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合规风控要求,细化研究定价标准,细化禁止性行为种类。结合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在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补充增加“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未审慎报价的”、“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违规情形,引导网下投资者合规展业,降低业务操作风险,不断提高报价行为的规范性。
六是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管理规则》强化证券公司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各方主体归位尽责。明确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责任,证券公司出具证明材料责任,证券公司资产规模核查责任,证券公司信息报送责任。
七是健全完善自律管理机制。《管理规则》通过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优化违规行为处理,完善违规处理程序性规定,在充分保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违规行为处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违规主体形成有效震慑,持续净化网下发行生态。
此外,为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中证协将网下投资者全部纳入分类评价与管理体系。同步调整列入关注、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细化完善精选名单申报条件,强调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应具有一定的股票主动投资管理能力。
中证协还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规则》),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
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推介方式、推介范围。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鼓励主承销商开展多次分析师路演。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
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3月31日起实施。证监会表示,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将更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
《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明确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证券的适用情形。
二是明确备案要求。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时点、备案程序等要求。
三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五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实际和市场需要,放宽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在特定情形下的发行对象限制;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币种的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配套指引内容涵盖监管规则适用、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报告内容、备案沟通、境外证券公司备案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备案要求。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境外上市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化发展、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国际环境深刻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发布实施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则,进一步表明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政策导向不会改变,与全球投资者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愿景目标不会改变。
该负责人指出,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则立足于现行监管实践,着力提升规范化、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更好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生态,进一步优化监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信心。企业只要依法合规,不管去哪个市场发行上市都不会受到影响,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都会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并给予支持。
和前期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试行办法》和配套监管指引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完善负面清单。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聚焦重大境内合规问题,完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把应由投资者自主判断的事项交给市场,不对境外上市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二是科学划定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间接境外上市的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界定,在减少监管盲区的同时避免监管泛化。三是细化备案程序要求。充分考虑境外融资实践,区分境外发行上市的不同类型,差异化设置备案要求,减轻企业备案负担。加强备案流程与境外实践的衔接,完善境外分次发行等境外常见融资行为的备案程序,避免影响企业融资效率。
考虑到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初期阶段,经国务院批准,先以试行办法发布实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分析和跟踪评估,不断将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并适时推动将《管理试行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的境外上市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将统筹发展与安全,注重放管结合,依法依规简除烦苛、完善监管、优化服务。
在“放”的方面,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资本对外开放实际和市场需要的限制,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取消的一概取消。与现行行政许可相比,备案材料更加聚焦合规性,也更为精简。企业境外再融资为发行上市完成后备案,便利企业利用时间窗口完成发行。
在“管”的方面,备案管理将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适度监管,实现境内证券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和“错位”,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服”的方面,备案管理将积极借鉴境内上市监管的有关做法,建立备案沟通机制,提高备案效率,避免企业和中介机构为拿到一个意见、安排一次访谈多头跑、反复跑。同时,证监会将加大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持续推动完善监管标准要求,形成示范案例,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就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行业监管程序衔接的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安全审查和行业监管程序是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度规则明确规定的程序,有比较清晰的适用标准范围和要求,与境外上市备案管理是相对独立的监管环节,企业对照相关规定自主判断、依法依规申报即可。只有在现有制度规则明确涉及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企业才需要在申请备案时提交相应的监管文件。比如,企业达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所规定标准的,应当在备案前依法履行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再比如,企业在境外发行可转债,应当根据外债管理部门规定要求事先履行外债审核登记程序,等等。
为保障备案管理平稳有序推进,证监会对于存量和增量企业的备案将作出以下安排。
首先,《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企业将视为存量企业,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
其次,《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视为存量企业。如上述境内企业在6个月内需重新向境外监管机构履行发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场需重新聆讯等)或者6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最后,对于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申请人,在批文有效期内可继续推进境外发行上市事宜。批文有效期满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对于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监管协同。证监会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予以备案,支持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
就2023年3月31日生效实施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有关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相关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在发行上市、跨境执法合作、中介机构监管、信息交换等领域相关的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备忘录的签署,将便利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两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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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丨贝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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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修订跨国总部规定 新增“事业部总部”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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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广告代言,再套紧箍咒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4日)
- 因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丨贝斯哲 (2022年11月2日)
- 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8日)
- 六部门发文!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外企在A股上市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6日)
- 大陆科技企业赴台投资应注意事项(上)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24日)
- 上海及重庆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从事出境游业务了!丨贝斯哲 (2022年10月9日)
- 国外食品可以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吗丨贝斯哲 (2022年9月26日)
- 台资企业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直接汇回境外?丨贝斯哲 (2022年9月5日)
- 对赌协议中的公司估值如何认定?两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丨贝斯哲 (2022年7月20日)
- 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全国统一!丨贝斯哲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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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高院发布6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丨贝斯哲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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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证监会23条助力抗疫政策“大礼包”!丨贝斯哲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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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迎来重大修改!诊所只需备案即可执业!丨贝斯哲 (2022年4月13日)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迎来“大修”丨贝斯哲 (2022年4月11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的决定》解读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4月7日)
- 商务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规则释疑 | 贝斯哲 (2022年3月30日)
- 为什么台湾居民可以设立个体户的消息如此受到追捧?丨贝斯哲 (2022年3月17日)
- 重磅!台湾居民可在这些地区直接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啦!丨贝斯哲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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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RCEP的指导意见来了!丨贝斯哲 (2022年1月26日)
- 五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丨贝斯哲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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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销程序再简化,可全程网办!|贝斯哲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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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达成税改历史性协议,世间再无“避税天堂”!台商该如何应对?丨贝斯哲 (2021年7月12日)
- 两岸继承顺位大不同,大陆房产花落谁家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5日)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新版解读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1日)
- 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丨贝斯哲 (2021年6月4日)
- 外商被允许在境内独资设立娱乐场所丨贝斯哲 (2021年6月2日)
- 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公布丨贝斯哲 (2021年4月25日)
- 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对比分析丨贝斯哲 (2021年4月9日)
- 两岸继承顺位大不同,大陆房产花落谁家 | 贝斯哲 (2021年3月29日)
- 国家发改委明确,这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无需备案了 | 贝斯哲 (2021年3月25日)
- 多部门联合出台“农林22条措施” 支持台胞台企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丨贝斯哲 (2021年3月17日)
- 2分钟看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涉税干货丨贝斯哲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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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 贝斯哲关键词 (2021年2月8日)
- 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的风险丨贝斯哲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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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规范与风险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30日)
- 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来了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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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出台,明确限定军工等重要领域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21日)
- 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分类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11日)
- 昆山发布《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丨贝斯哲 (2020年12月9日)
- 从当当网事件看企业的证照公章抢夺战丨贝斯哲 (2020年11月20日)
- 台商资产处置 规划当先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21日)
-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务院释放出哪些信号?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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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一批涉外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丨贝斯哲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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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详解丨贝斯哲 (2020年9月29日)
- 化妆品与食品进出境的监管变化对比 | 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临港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公司设立更便捷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投资东南亚:谨防潜在税务风险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重磅!国务院新政大力培育集成电路领域和软件领域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并购重组中的债权转让Q&A| 贝斯哲 (2020年9月16日)
- 半导体产业投资潮涌,贝斯哲强力助推丨贝斯哲 (2020年8月18日)
-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来了!| 贝斯哲 (2020年7月7日)
- 买全球、卖全球、修全球——《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走吧,我们一起去海南! | 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丨贝斯哲 (2020年6月23日)
-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全国首例境外自然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案丨贝斯哲 (2020年6月6日)
- 一图读懂2020《政府工作报告》丨贝斯哲 (2020年6月6日)
- 客户风采丨纳狮新材料:用材料改变世界 (2020年5月18日)
- 最新!十部委发文,鼓励台资企业复工复产及上市融资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广告不是想发就能发!这些问题要注意丨贝斯哲 (2020年5月18日)
- 最新:上海发布并实施24条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重磅:国务院发布利好消息,多项政策有望今年落地!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能开展哪些业务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上海:资本项目便利化扩大至全辖丨贝斯哲 (2020年4月17日)
-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申请暂停营业吗?丨贝斯哲 (2020年3月26日)
- 3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丨贝斯哲 (2020年3月12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2020年3月12日)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2020年2月19日)
- 国务院最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企业如何区分大中小微划分标准?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各地人社部门出台的系列惠企惠民政策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负,上海宝山、奉贤、黄浦、青浦出台新政!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苏州这座有温度的城市点赞!疫情之下第一个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台商如何處理疫情期間的訂單? 丨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负,上海嘉定、静安、杨浦出台新政!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五部门发文:疫情下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丨贝斯哲 (2020年2月19日)
- 2019大陸台商1000大 再度展現台商發展新實力 (2020年2月19日)
- 2020年起,境内自然人可直接持股外商投资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1月9日)
- 台资企业将取消商委备案,但性质上并不会等同内资企业丨贝斯哲 (2020年1月9日)
- 北京服务业向外资进一步开放9条试点措施落地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正大集团旗下亚洲第一家高科技全自动无人饲料工厂今日开工奠基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重磅:《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获得通过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18日)
- 一图读懂今日新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丨贝斯哲 (2019年12月5日)
- 最新!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1日)
-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台港澳仍参照外商待遇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7日)
- 最新!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与大陆居民享同等购房资格!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7日)
- 第一家亏损生物医药企业凭什么成功闯关科创板丨贝斯哲 (2019年11月2日)
- 点赞!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可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了!|贝斯哲 (2019年10月29日)
- 金融业对外开放再出大招!丨贝斯哲 (2019年10月15日)
-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那些事儿丨贝斯哲 (2019年9月24日)
- 最新!上海促进外商投资26条发布!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9日)
-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谈大陆台商土地厂房受骗事宜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1日)
- 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 医药保健行业成重灾区丨贝斯哲 (2019年9月11日)
- 自贸区“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 丨贝斯哲 (2019年8月28日)
- 上海进一步开放外资进入服务业丨贝斯哲 (2019年8月15日)
- 上海再放大招 出台30条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丨贝斯哲 (2019年8月15日)
- 《亲爱的,热爱的》,少一点都不行丨贝斯哲 (2019年8月5日)
- 同业竞争红线难突破,从和舰芯片止步科创板看台资企业大陆挂牌的头号障碍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9日)
- 重磅!上海自贸区外汇改革新亮点!外资企业资本金可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了!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7日)
- 外商在自贸区可以从事哪些业务?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1日)
- 说说境内个人境外投资那些事儿丨贝斯哲 (2019年7月11日)
- 2019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公布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战略性新兴技术企业有望创业板“借壳”上市 | 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今出台丨贝斯哲 (2019年7月2日)
-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规定或将在年底前全面取消丨贝斯哲 (2019年6月20日)
- 限制出境,一招锁住外籍失信人“命门” 丨贝斯哲 (2019年6月5日)
- 上海按捺不住了 出台政策抢夺民企总部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今年,拭目以待这些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规出台!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不要随便搬出“苍老师”!上海五例虚假违法广告被点名 | 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台青大陆创业得失谈:股东之间利润分配意见不一时怎么办?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3日)
- 《商标法》新修, “商标蟑螂”再遭狙击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台青大陸創業,不得不知的公章使用ABC 丨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国务院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最高院发布涉台“36条”,便利台籍人员在大陆参与司法活动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2日)
- 外籍个人如何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证明》?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动产抵押登记新规出台 不再审查动产真实性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上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开放程度抢眼,出台62条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台灣聯電大陸子公司擬登陸科創板 入首批受理名單丨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重磅!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上海理性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不再劈头开罚单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总理记者会 16条利好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1日)
- 一图看懂综合保税区的21条红利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两会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哪些发展机遇?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BVI开曼新法未明 台商勿慌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企业赴境外投资时的审查要点丨贝斯哲 (2019年5月20日)
- 《外商投资法》亟待解决的几个现实问题 (2019年4月2日)
- 台商如何判斷自己在大陸有無“住所”?丨貝斯哲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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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明年经济,机构解读来了! (2018年12月27日)
- 外资企业土地厂房转让后的交易款可否直接汇到境外? | 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 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藥品等要注意了!廣告將被嚴查!丨貝斯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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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斯哲成功协助广东省某外资企业跨境货款形成的债权转为增资 (2018年12月26日)
- 浙江减负动真格了!省政府从税收、社保、融资、用地等给出一揽子政策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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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薪资全额缴纳社保,风险到底有多大?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9日)
- “证照分离”改革11月10日起在全国推开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2日)
- 外籍个人出国“坐月子”优惠政策有望继续实施丨贝斯哲 (2018年10月12日)
- 干货来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60项提示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 国税总局发文强调社保不可“集中清缴”,政府信任危机浮出水面丨贝斯哲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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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投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解读(二)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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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荣成环科的反馈意见和更新申报稿,看发审委审查重点丨贝斯哲 (2018年8月10日)
- 上海工商加強互聯網廣告整治 多家台資企業中招丨貝斯哲 原创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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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原則不變 增4彈性丨貝斯哲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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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上市过程中被要求披露的七大姑和八大姨们丨贝斯哲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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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台商不得不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丨贝斯哲 (2017年11月16日)
- 上海着手“多证合一”改革,公章备案、海关登记等将无需单独办理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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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在大陆购买二手商铺要点须知丨贝斯哲 (2017年10月25日)
- 一图看懂《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丨贝斯哲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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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丨贝斯哲 (2017年8月18日)
- 境外间接转让股权的几个关键问题丨贝斯哲 (2017年8月10日)
- 台商投资大陆时企业名称到底要怎么取?工商总局出新规丨贝斯哲 (2017年8月10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日间照护中心丨贝斯哲 (2017年8月4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健康检查中心丨贝斯哲 (2017年8月4日)
- 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又有两大突破!丨贝斯哲 (2017年8月4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康复中心丨贝斯哲 (2017年7月26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养老机构丨贝斯哲 (2017年7月26日)
- 台商投资大陆医疗相关产业系列分析之——月子中心丨贝斯哲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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