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
这次调整距离上次2020年12月1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的通知》(银发〔2020〕301号)已接近两年。调整后,企业、金融机构均加大了跨境融资上限。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简称“全口径模式”)始于2016年5月的银发(2016)132号文,并在2017年1月11日颁布的银发(2017)9号《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了修正确认。
与此前以投注差(即投资总额与注册资金的差额)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借取外债的规定相比,全口径模式首先在适用主体上进行了扩大,不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亦可向境外借取外债,这无疑大大拓宽了境内所有企业的融资途径,包括融资成本;其次,外债的额度亦有所调整: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既可以选择原有的投注差模式,也可以选择新的全口径模式——但模式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对内资企业来说,其向境外融资的上限则依据全口径模式进行计算。但基于习惯,我们通常仍会将企业向境外融资借取的款项称之为外债。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新规下企业可借用的外债额度,其实就是净资产*1.25倍。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因其可在投注册与全口径之间任选其一,我们可以认为,对于经营规模较好的企业,如净资产规模较大,选用全口径模式应比投注差方式将可获得更多的外债额度,具体分析请参考贝斯哲往期文章重磅|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额度再度放大。
以下是2017年实施全口径模式以来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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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贝斯哲):央行、外汇局今起再次上调外债额度!丨贝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