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北京国税局对于反避税工作的重视与规划,实际上也契合了近期及至未来几年内国税工作的趋向与重点。
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因其母公司及关联企业在境外,或因成本分摊,或因关联交易等因素,从而成为各地反避税关注的重点。已有不少客户反映自去年开始国税对于本企业反避税的追查力度明显加强,且主要集中在以下事项:
(1)跨境关联交易:从境外进口原物料及向境外销售产品的交易。
(2)境内关联企业交易:虽国税发〔2009〕2号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但实务中由于地方税收利益及绩效考核机制,境内关联交易也常常难逃其咎。
(3)上述关联交易并不仅仅指货物贸易,还包含了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技术咨询费、商标使用费等服务贸易项下的交易往来。
(4)股权转让,尤其是非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境外间接股权转让交易。因该等交易的主体均在境外且多通过免税天堂进行,加上股权款项的支付不受中国外汇部门的管制,因此很容易被认定为为涉嫌借助境外空壳公司交易国内资产而达到避税目的。
3、“以绩效考核作为税收管理的指挥棒”,政府管理出发点之优劣,在此不予置评。对于企业来说,做好内部规范管理,尽量不触碰禁区,方为安全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