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稅辦結進度進一步加快
《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仍將出口企業分為4個管理類別,劃出一類、三類、四類評定標準,餘下的便是二類。通俗來說,一類企業是可以放心的企業,二類企業是正常企業,三類企業是不夠放心的企業,四類企業是要重點監管的企業。
1、新辦法將一類企業分為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別設定評定標準(原辦法未作區分)並降低了准入門檻。如原辦法要求一類企業“上一年度年末淨資產大於當年已辦理的出口退(免)稅總額”,新辦法則規定:生產企業指出口退稅額,不含免抵稅額;外貿企業只要求年末淨資產大於已辦理出口退稅額的60%;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只要求大於30%。符合條件的一類出口企業,將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2、三類企業放管並重。原辦法將“尚未申報過出口退(免)稅”的評定為三類企業,新辦法則取消了這一規定屬於放;原辦法對年度管理類別評定後新增的出口企業和“尚未評價納稅信用級別”的企業如何評定類別都未作規定,新辦法則規定評為三類屬於管。
3、增加了兩條評定為四類企業的標準:四類出口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業;列入國家聯合懲戒對象的失信企業。此外,原辦法規定“存在省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評為四類企業,新辦法則表述為“嚴重失信或風險情形”,體現出國稅機關對風險防控的高度警覺。四類企業自評定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評定為其他管理類別。
4、符合條件的一類出口企業,將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二類企業則為10個工作日,三類企業為15個工作日,四類企業為20個工作日。總體上,出口退稅整體辦結進度進一步加快。
- 取消加工貿易批准證審批
2016年8月25日商務部聯合海關總署發佈的45號公告,規定自9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加工貿易審批流程,取消商務主管部門對加工貿易合同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製成品轉內銷審批。海關特殊區域管委會不再簽發《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和《出口加工區深加工結轉業務批准證》。
但公告同時要求嚴格執行對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的核查機制。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憑商務主管部門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委會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到海關辦理加工貿易手(賬)冊的設立與變更手續。
- 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53號公告9月1日起實施。《公告》明確境外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築服務、工程監理服務;(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 內銷選擇性關稅征收政策試點進一步擴大
9月1日起,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進一步擴大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和陝西西安出口加工區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上述區域企業內銷產品可不按成品價格徵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可申請按其加工過程使用的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對跨境交易企業兼顧國內市場是一大利好。
- 專利收費減繳最高可達85%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減繳力度最高可達85%。辦法規定。對於申請費(不包括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以及複審費,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稅低於30萬元的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可以減繳85%。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70%。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2016年第2號虛假違法廣告公告
2015年9月1日《廣告法》實施以來,上海市工商局嚴格執法,共查處廣告案件2505件,罰沒款總計8114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8%和32%。2016年8月29日,上海市工商局發佈了2016年第2號虛假違法廣告公告,將如下典型虛假違法廣告公佈於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