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今年7月28日公佈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10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試點推廣“五證合一”政策,上海市工商局於9月29日正式宣佈,自10月1日起先在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試點。
“五證合一”是哪五證?以下圖為示,即將之前企業要逐一申請登記的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及統計登記證合而為一,新版營業執照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做為企業的唯一身份標識。
“五證合一”對於新辦企業,流程極大精簡,即為“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證照”,統一在工商部門“五證合一綜合辦理窗口”收件完成。
一、對已辦理“三證合一”企業的要求
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資訊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已取得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及統計登記證持有至到期,但最晚至2018年1月1日失效。
二、對未辦理“三證合一”企業的要求
企業涉及到工商變更業務,工商局會要求企業辦理“五證合一”,否則在2018年1月1日前企業不必辦理,除非接到當地工商部門通知,由於各地要求不一,企業應留意所屬地工商部門網站信息。
三、“五證合一”後對企業的影響
相比“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增加了社保及統計部門,實現了企業註冊、人員社保、財報、納稅等五部門的信息共用,且結合目前大陸個人及機構信用體系的建設,其實質是加強了部門之間的聯手監管力度,若企業在納稅或員工社保繳納等方面受到行政處罰,則直接會影響企業的信用情況,這對企業未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的評分,或上市過程中需政府配合出具的是否有重大違法記錄等事宜均息息相關。
四、企業對策
目前“五證合一”規定了兩年的過渡期,即在2018年1月1日全面實行,企業在此之前尚可對歷史遺留不合規問題進行修正,如稅務方面的不合規、社保繳納問題、外籍人員就業登記等,必要時,企業應聘請專門的中介機構對自身進行全面的體檢,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