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國家商務部發佈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自頒文之日起,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設立及變更事項,可通過外商投資綜合執行信息系統(http://wzzxbs.mofcom.gov.cn/)實行備案。與之前外商投資企業的逐項前置審批登記管理相比,本次備案制可謂一貫到底,既可事前辦理,亦可事後辦理,屬於告知性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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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備案制取代審批制,除了簡政放權的改革需要之外,實際上也是政府鼓勵企業在誠信前提下實現自治自律的管理趨向。備案監管部門前期僅針對企業填報信息的完整性及準確性進行核對,後期監督檢查中則重在真實性,這就要求企業必須據實填報,不得弄虛作假,否則監管部門有權予以處罰。
2016年10月8日前已經取得批准證書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仍維持目前現狀,待涉及上述變更事項時,即可直接通過外商投資綜合執行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原《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同時失效。所有完成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所在地商務部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回執》(但此非必須,企業可以不領取。)







